当前位置:首页 >

    镇雄:规范服务窗口建设 培植和谐警民关系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3-08    浏览:752

     

      规范服务窗口,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手段,更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服务窗口建设中,镇雄县公安局有的放矢,要求窗口民警苦练服务群众的本领,做到十个一点:既微笑多一点、说话甜一点、爱心多一点、脑筋活一点、肚量大一点、理由少一点、行动快一点、做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服务实一点,以此全面推动窗口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培植警民鱼水关系。

      窗口民警在一定程度来说代表着公安机关形象和服务水平,为此,镇雄县公安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窗口服务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和办事公开制,在全局各窗口单位建立和完善警务公开栏,实行透明式服务,对工作流程、收费标准一律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防止出现差错。公开窗口单位的电话以及非工作时间电话,方便群众随时咨询和投诉,统一制作首问责任登记簿,明确规定首问民警工作权限及与此相关的责任追究,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在各窗口单位尤其是派出所户籍窗口普遍推行“三个服务”,即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便民服务。对群众在便民窗口办理相关事务,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结;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向群众出具补充材料告知单,待群众将相关材料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结;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明确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有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的群众,按照约定的时间上门服务;对老弱病残以及孕妇等特殊群体,设立办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各窗口单位必须坚持“不送走最后一名办事群众不下班”为工作标准,每名窗口民警要形成“不让群众跑第二趟”的规范养成。

      窗口民警对受理的每一项业务都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上报,杜绝在所、队、室内有任何耽搁,最大程度的减少群众的等待时间。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及窗口民警办事能力全面实行“回访制”,通过采取电话回访以及上门回访等方式,对窗口单位以及窗口民警办事满意程度进行调查访问,广泛征求办事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不足,力求让每一位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