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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雄县“10·21”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10-22    浏览:1591

      2009年10月21日18时许,昭通市镇雄县公安局民警马军驾驶牌号为云C0125警的警用车辆,在县城人民公园门口附近先后撞到2名行人和4辆车辆,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5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省公安厅和昭通市公安局在第一时间作出指示: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千方百计抢救伤员,安抚好死者家属和伤者;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事故情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镇雄县委、政府于当晚组织人民法院、公安、卫生、安监、赤水源镇等单位成立了“10·21”交通事故调查组,并要求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加强对事故调查的跟踪监督。
      经初步调查,事发当日镇雄县公安局塘坊派出所民警马军将停放在镇雄县城中山路新华超市门口的警车(牌号:云C0125警)开往修理厂进行修理。行驶至县城人民公园门口附近时,先后撞到2名行人和4辆车辆。事发后,马军发现有2名女孩被撞倒地,随即下车立即将女孩送往附近的县中医院进行抢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往现场,及时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开展事故处置。经交警部门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马军进行呼气检测,未检测出酒精成分。进一步的血液检材正送相关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作进一步鉴定。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马军已于事发当晚即被公安机关停止执行人民警察职务,并正在依法接受调查。
      事故调查组将负责任地依法、依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的相关调查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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