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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阳公安消防大队成功办理2010年全市首例过失引发火灾拘留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3-08    浏览:801

     

     
     
      2月25日,昭阳公安消防大队成功办理2010年全市首例过失引发火灾拘留案件。
      2月21日21时42分,昭阳区望海路恒天酒楼突发火灾,昭通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扑救。经30多分钟的扑救,终将大火扑灭。火灾发生后,消防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支队长亲自抽调支队防火处、昭阳公安消防大队火调人员组成“2·21”火灾事故调查小组迅速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经两天的取证和调查,确认此起火灾原因系恒天酒店员工石举顺(男,汉族,20岁,昭阳区大寨子乡人)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在酒店厨房做菜时未将灶火熄灭,使灶上油锅长时间受热起火引燃顶棚及周边可燃物,蔓延扩大引发为火灾。该起火灾反映出恒天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有效惩戒该起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警示相关单位和个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火灾事故,“2·21”火灾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予火灾事故责任人恒天酒店员工石举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处予恒天酒店法定代表人欧阳亚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对消防违法人的依法处罚,有力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和对火灾隐患存有侥幸心理的单位及个人。此次首例拘留案件,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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