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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纹比对让无主毒品找到“主人”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29    浏览:1150

      2009年7月17日,盐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利用指纹比对成功破获一起运输毒品案。该案的成功侦破,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给侦查破案带来的积极作用,也充分显现了刑事技术民警忠于职守、积极奉献的敬业精神。

      7月16日,盐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禁毒大队与昭通市禁毒支队流动警务站民警在水麻高速公路盐津县豆沙收费站开展联合路检路查。当日11时许,联合查缉组依法对一辆由昆明开往威信的宇通牌客车(车牌为云C06548)进行检查时,查获一红色塑料袋包裹物,在该塑料袋内发现两桶“康师傅”方便面和一个纸质“云南十八怪”食品包装盒,在其中一个方便面盒和“云南十八怪”食品包装盒内发现藏有毒品可疑物。经工作,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岳玉勇,联合查缉组将其带回县局进行讯问,同时,请求刑事技术民警对包裹物及其内装物品分批分量进行提取指纹。因为是人货分离,担心受到法律严惩的岳玉勇拒不承认藏有毒品可疑物的包裹物是其所携带,审讯一度陷入僵局。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如果在法定时限内不能找到有力的证据,所有的努力都将功亏一篑,拒不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岳玉勇将逍遥法外。此时,破案的所有希望集中在指纹比对能否取得突破。刑事技术民警经过熏显、比对,终于在康师傅方便面的油辣子包装袋上提取到一枚有价值的指纹,经与嫌疑人岳玉勇十指纹进行比对,最终认定在油辣子包装袋上提取到的指纹系犯罪嫌疑人岳玉勇右拇指所留。至此,藏有毒品可疑物的无主包裹物终于找到了 “主人”,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岳玉勇终于供述了其于2009年7月11日晚,在景洪一宾馆房间内以每片14元的价格购得毒品麻黄素2300余片(共计215克),随后分别在景洪、昆明两地将毒品分装成12小袋掩藏在“云南十八怪”食品包装盒和方便面盒中,乘车前往威信准备出售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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