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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结婚谋利未能逃过警眼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20    浏览:1506

     

      2009年07月10日下午14时35分许,巧家县金塘派出所内勤民警丁玲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一位60多岁男子要求与“妻子”分户,原因是离婚,内勤民警习惯性地查看其离婚证,发现这正是前些天才因结婚从昭阳区迁往金塘乡的那名回族女子,经过民警的仔细查看,发现张吉华于2009年06月03日与撒义凤在巧家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9年06月11日撒义凤因结婚迁入金塘乡金塘湾社入户,又于2009年07月09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向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
      民警对这起闪电婚姻事件产生了怀疑,对二人的详细信息进行了查看,发现撒义凤出生于1972年,而张吉华生于1943年,而且女方是回族,男方是汉族,他们为什么会结婚?又为什么很快离婚?内勤民警和气地问张吉华才结婚一个月,为什么那么快离婚呢?张吉华说因为撒义凤是回族,生活习惯不同。民警又问:“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又要结婚呢?”张吉华说他之前不知道撒义凤是回族,登记时才知道。不知道是回族就登记结婚又迅速离婚。这众多疑点让内勤民警察觉这事可能没那么简单,立即向所长兰景奎汇报了这一情况,所长说这很可能是一起假结婚事件,为了谋取某种利益有人蓄意钻法律的空子。民警迅速把这一情况向巧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凌明溪汇报,凌明溪听完情况后要求丁玲不要办理分户手续,治安大队将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治安大队民警实地对此事进行调查得知:撒义凤结过婚并有一个小孩,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她和张吉华结婚是故意找人介绍一个未婚对象,并承诺分了户立即给张吉华2000元钱,这就是一个假结婚事件。
      金塘派出所民警根据上级指示,已通知撒义凤把户口迁回昭阳区,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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