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公务用车和驾驶员专项整治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11-04 浏览:1362
为认真吸取镇雄“10.21”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我局交警大队按照市交警支队《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并开展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紧紧结合全队公务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从10月31日开始,在全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务用车和驾驶员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大队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全面加强公务用车和驾驶员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并成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抓好各项日常工作。
二是强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大队于10月30日组织召开了全体民警会议,认真传达学习镇雄“10.21”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开展公务用车和驾驶员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等纪律管理规定进行了再次学习,切实提高对开展公务用车和驾驶员专项整治重要性、必要性的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中队、执勤点负责人就是本部门公务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各中队、执勤点签定《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
四是认真清理,严肃整改。大队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全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进行逐车逐人清理整顿,进一步健全规范公务车辆、驾驶员管理档案和台帐,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整改,并进一步完善了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