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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甸县文屏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初见成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1-15    浏览:1547

     

     
     
      根据《鲁甸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鲁甸县社区矫正对象移交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文屏镇2009年10月20日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拟定《文屏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由镇综治办组织牵头,司法所具体组织实施,派出所、镇属相关部门、村(社区)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屏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政法的副镇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镇综合办、财政所、民政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武装部、团委、妇联、村(社区)等部门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会室在司法所,承担日常工作。全镇形成了自上而下、统一协调的镇、村(社区)和成员站所组成的服务网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运作,科学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
      根据《云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在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中,移交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必须见人见档,司法所接收后,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处罚类型、改造表现、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制定个人方案和矫正措施,签订社区矫正协议并归档建立,实行一人一档。相关部门移交时,严格按照五种犯罪类型的具体要求: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移交建档材料(复印件)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移交建档材料(复印件)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残鉴定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裁定假释,移交建档材料(复印件)包括假释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在看守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三、积极探索,强化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在县司法局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从2009年12月开始,在规范建立个人档案工作上,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规范化运作管理,注重积累和总结经验,力求取得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成功改造的实效,认真探索结合文屏镇实际的工作思路,把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12月底,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6名。其中:男性32人,女性4人。城镇人口11人,农村人口25人。18岁以下的3人,18岁至45岁的23人,46岁至60岁的8人,60岁以上2人。犯罪类型:缓刑22名,假释10名,暂予监外执行4名。
      司法所社区矫正的工作思路是:
      1、全面做好社区矫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做好五个方面:一是定期汇报;二是定期教育;三是定期谈话;四是定期走访;五是定期考核。
      2、组织开展公益性劳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
      3、认真做好帮扶教育工作。实施帮扶帮教,结合社区矫正对象人员的特点,做到因“人”施“矫”,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他们在生活、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我们根据五种不同的犯罪类型,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
      5、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具体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1)、努力做好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坚持以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 (2)、根据矫正工作的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 (3)、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4)、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5)、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应当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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