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6-21 浏览:1391
近日,鲁甸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一位贫弱者讨回各种伤残补助费用21万元,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和公平,也给贫弱者撑起了一片天。
家住鲁甸县小寨乡小寨村大龙潭社的付忠洪,于2008年2月26日经人介绍到鲁甸县红联糕点厂做工,每月工资200元,在糕点厂的工作主要是从事和面,做糕点心子。2008年9月12日,付忠洪在和面做月饼时因疲劳过度,被和面机将手臂搅断,医院诊断为右上肢完全性离断伤。待病情基本稳定后,经昭通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昭劳鉴[2009]139号鉴定,结论为三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右上肢需配置假肢。2010年2月9日,付忠洪找到鲁甸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合格后,鲁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赵奎章、李兴权律师代理。律师接受代理后,帮助其撰写劳动仲裁申请书,鲁甸县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调解,经过3次调解,鲁甸县红联糕点厂的负责人李红岗表示愿意赔偿付忠洪的各种损失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