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管理机制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拓展新形势下?袷滦姓?喽焦ぷ髑?溃??幌厮痉?帧⑺?幌丶觳煸航?⒚袷滦姓?晁甙讣??抵贫龋?⒂?span>3月10日在水富县司法局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就今后如何开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工作从四个方面建立了联系制度:一是建立个案联系通报制度。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业务资源,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疑难纠纷。检察院民行科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司法协助时,可直接与司法局基层科联系,由基层科负责调动司法所人员进行协助。情况紧急时,民行科可先行与司法所直接取得联系,事后及时告知司法局基层科。司法局充分调动“三级”调解网络资源,指导律师、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协助检察院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二是建立引导申诉制度。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如认为法院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或者误判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在审理申诉案件时对于需要法律援助服务的当事人,可以引导至司法局;三是建立律师代为申诉制度。律师事务处及法律援助中心代理诉讼中,如认为法院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或者误判的,在当事人授权的范围内,可以代理当事人直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四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双方拓宽沟通渠道,定期交换相关信息,整合信息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司法局基层科每月将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及司法民调信息通报检察院民行科,检察院民行科对于审查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缠访、累访案件,以及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的集体申诉、集体上访事件,事先通报给司法局基层科,通过信息交换掌握本县排查和缠访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