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田乡调委会调成一起民工死亡赔偿纠纷
死者陈某和刘某均属高田乡人,三个月前,他们到高田乡鱼井村新建的核桃河电站做工。出事这天,由于天气较热,两人便到电站拦河坝洗澡,不一会儿,便没了踪影。当得知这一情况后,工人们随即把拦河坝里蓄积的水放干,只见两人沉在塘底,尽管采取人工方式进行急救,也无济于事,两位民工已经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立即向高田派出所报案,鉴于事态严重,派出所随即把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由派出所牵头,司法所配合,以乡调委会名义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调查,两位民工属自行到拦河坝池塘里洗澡溺水死亡,作为施工方,也负有教育、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耐心细致地做死者家属方和施工方的思想工作。最后,死者家属方与施工方签字了协议,由施工方一次性付给两位死者家属各8万元的补偿金,并当场兑现全部补偿金额。
这起重大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再次显示了联防联调的力量。今年以来,威信县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在各乡镇派出所建立人民调解室,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从而化解了多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