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鲁甸桃源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注重“交心换心”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6-18    浏览:999

      桃源司法所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在完善各项制度基础上,探索出了“交心换心”工作方法。

      一是与家庭成员“交心换心”。定期与社区矫正对象家属进行座谈,主要为矫正对象父母,了解其家庭情况,及时掌握家庭困难,并给予解决,使矫正对象能够安心生活、放心搞生产。
      二是与配偶“交心换心”。配偶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生活、思想等情况比较了解,得到了配偶的“心”,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定期与配偶“交心”,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生产生活情况,“对症下药”进行矫正工作。
      三是与矫正对象“交心换心”。利用每月的个别谈话、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机会,与矫正对象接触,与他们交朋友,主动关心其生产生活状况,让矫正对象感觉到司法所干警是可以依赖的人,每当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司法所的“兄弟”。
      四是与村干部“交心换心”。村干部掌握着矫正对象在村里的生产生活状况,与村干部“交心换心”后,能够及时掌握矫正对象现状,并根据矫正对象不同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通过采取“交心换心”工作方法,桃源乡辖区的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