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纠纷”专项行动
为两会召开筑牢防线营造安定环境
二是着力推进矛盾纠纷集中化解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调解方案,进行集中调解。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对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一时化解不了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并及时通报信息情报;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对内,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对外,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是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切实提高针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颁布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的做法、成绩、经验和调解典型案例;充分宣传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四大开发区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发放宣传资料、免费咨询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活动等方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流程等规定,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是开展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活动。各县(市)区司法局、四大开发区相关部门深入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对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情况、人员构成、案件办理等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底数清”;对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建设情况、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准确掌握,按照人民调解组织“六统一”的要求,规范印章、名称、文书等使用和规范基层调委会建设,做到“情况明”;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注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改善调解员队伍结构;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