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从调解范围、文书档案制作、调解案件补贴标准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一是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件纠纷,有调解协议,每件补贴10元;有调查笔录,有调解协议,每件补贴20元。二是乡、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般民事纠纷,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人民调解文书档案一卷六表齐全,装订规范的每件补贴50元。三是成功调解疑难民事纠纷(指涉案人数三人以上,涉及金额2000元以上或工伤、医疗、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矛盾纠纷),每件补贴100元。四是成功调解重大民事纠纷(指涉案人数在5人以上,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或县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司法局交办的纠纷),每件补贴200元。
实施办法还对案件的评审作了规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由县司法局进行评审;各村(社区)调委会调解的案件,由各司法所初审后,交县司法局复审;经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无效的调解协议,不发给补贴。
今年一季度,各级调委会已上报调解案件卷宗385件,经复审合格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