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司法局联合县总工会加大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维权力度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4-15 浏览:1399
为切实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法律维权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近日,经鲁甸县司法局与鲁甸县总工会共同协商,决定进行深度协作,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各级基层工会中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按鲁甸县司法局与鲁甸县总工会的协商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全县12个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将为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工会组织提供六个方面的法律援助:一是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农民工和工会组织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二是与各级工会组织配合,参与劳动争议及相关矛盾纠纷调解;三是代理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劳动仲裁、诉讼和其它相关的事务;四是接受县总工会、县司法局的委派,为职工、工会会员和基层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五是协助各级工会加强相关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六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有关诉讼、非诉讼代理业务。
经县工会与县司法局协商一致,对以上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经共同审核认定后,县工会还将按办案数量给予相应的补贴。相信这一工作的开展将推动鲁甸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的水平,对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破解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