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介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职务犯罪案审查逮捕活动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24 浏览:1425
为充分保障人权,维护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错捕,9月8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组织3名人民监督员介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挪用公款案审查逮捕活动。
犯罪嫌疑人曾某,原系镇雄县林口乡风岩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因涉嫌盗窃罪,镇雄县公安局于2009年8月6日对其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有挪用公款之嫌疑,遂通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8月14日立案侦查,查明:2008年12月7日,犯罪嫌疑人曾某从镇雄县林口乡扶贫办领取2008年度专项扶贫安居工程——茅草房改建款89000.00元人民币后,仅向农户发放了31500.00元,剩余款项于2009年2月期间挪用41500.00元给其妹用于做化肥生意。
9月4日,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将此案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决定逮捕,侦监部门受案后,按照该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与相关内设机构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的规定,及时通报监督办,监督办于9月8日组织3名人民监督员介入该案审查逮捕活动。
(镇雄县委政法委 王 枭 镇雄县人民检察院 杨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