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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访实行“零距离”接触 ----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公正履职的体现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11-04    浏览:1035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的监督工作,近日,昭阳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访,让人民监督员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了“零距离”接触。
      人民监督办公室在随机确定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并由人民监督员随机抽取回访对象后,对正在昭通监狱服刑的两名职务犯罪人进行了回访。回访的主要内容是案件当事人对检查机关指控的罪名、事实是否有异议;对检察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等环节上是否存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吃请等违法违纪行为。回访中人民监督员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在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的犯罪人李某的回访中,李某对人民监督员说:“我没有想到检察院在我的案子办完后,我被判了刑还会来见我。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没有打骂过我,没有刑讯逼供,而且重事实、重证据,对检察机关指控我的罪名和事实我都没有异议。我在这里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为社会多做点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回访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对谈话内容作了详细的记录,并将回访内容形成意见后填写了人民监督员回访监督卡反馈给监督办,回访材料有监督办归档保存。通过对案件的回访,人民监督员均认为:检察机关秉公执法,能实事求是的依法办理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存在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情况。
      区检察院实行回访监督制度,人民监督员与案件当事人“零距离”接触,是监督过程更直接,监督效果更明显。通过这种“回头看”的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有效防止了检察人员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各种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进一步确保检查人员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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