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4-12 浏览:1316
曾经历过一段高墙铁窗生活,接受劳动改造的吴某,出狱之后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然而,被告人吴某确不思悔改,一错再错,再次回到冰冷的铁窗之中。近日,经绥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被绥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年40岁的吴某系四川省屏山县人,务农,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4月2日被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于2005年5月24日刑满释放。2010年1月1日10时许,吴某从四川省屏山县福延镇持火药枪一支到绥江县会仪镇和平村打猎时,被绥江县公安局抓获。经鉴定该火药枪能正常击发弹药至人伤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网恢恢,再次失去人生自由的吴某,悔恨交加,但为时已晚,陪伴他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