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零口供”照样要判刑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3-30    浏览:1370

     
      矢口否认贩毒的张某, 近日,经绥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张某系绥江县中城镇人,2007年7月张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好逸恶劳,重操旧业,又打起了贩卖毒品以贩养吸的如意算盘。2009年9月18日,绥江县公安局得知张某家中隐匿有毒品这一重要信息后,迅速出警,在张某家中搜出0.4克海洛因,并当场将其抓获。
      庄严的法庭上,公诉人深刻揭露了张某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并依法向法庭出示大量证据,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面前,张某只承认自己是吸毒人员,企图用“零口供”方式与司法机关对抗。铁定的事实岂能颠倒黑白,最终法庭采信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