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3-30 浏览:1370
矢口否认贩毒的张某, 近日,经绥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6岁的被告人张某系绥江县中城镇人,2007年7月张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昭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1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好逸恶劳,重操旧业,又打起了贩卖毒品以贩养吸的如意算盘。2009年9月18日,绥江县公安局得知张某家中隐匿有毒品这一重要信息后,迅速出警,在张某家中搜出0.4克海洛因,并当场将其抓获。
庄严的法庭上,公诉人深刻揭露了张某实施犯罪的主观恶性,并依法向法庭出示大量证据,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面前,张某只承认自己是吸毒人员,企图用“零口供”方式与司法机关对抗。铁定的事实岂能颠倒黑白,最终法庭采信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