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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家法检就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问题达成共识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9    浏览:3296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量刑纳入庭审程序、青少年维权岗、法庭多媒体示证等问题达成共识:一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严格按照省高院、省检院联发文件规定执行,列席的案件主要是刑事案件、民事抗诉案件,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法院认为需要邀请检察长列席的,可以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二是量刑意见的操作严格按照省高院、省检院规定执行,实践中出现新问题,双方再分别向上级部门请示,就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可能不准确问题,双方要多沟通、多协调、多学习,在起诉案件时可将《量刑意见书》随案移送,以便提早通过沟通协调方式解决量刑意见中有关问题的认识分歧,在庭审中出现影响量刑的新情况,控方再对意见进行补充或变更,尽量提高意见采纳率。三是对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幅度在2至3年内,尽量准确到具体年限,对管制、拘役、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罚金的量刑意见只建议适用的刑种,不建议具体年限和数额,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先用部分案件作试点,再全面推广。四是对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庭多媒体示证硬件设施需要的经费,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争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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