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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津县检察院不断强化三项职能 深入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5-05    浏览:1343

     

      2010年以来,盐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政法委和上级院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增强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职能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强化批捕和起诉工作职能,注重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批捕和起诉工作始终,着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坚持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尽力教育、感化、挽救,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提高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的水平。在批捕起诉工作中,加强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的风险评估预警,科学制定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执法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
      二是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重点查办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司法腐败案件,以便更好的保障民生、维护民利。同时注重查案的社会效果,克服就案办案的观念,牢固树立办案不忘稳定、和谐意识,慎用逮捕、扣押等强制措施,以理性、平和的工作方式促进矛盾化解。切实做到惩防结合、综合治理,有效针对性的从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强化控申和民行检察职能,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诉求。坚持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放在首位,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措施,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诉。坚持民事行政申诉等案件抗诉与息诉并重,对不服法院错误裁判的申诉,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出发,坚决提出抗诉;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和谐稳定出发,认真开展息诉服判、释法说理工作,做到定纷止争。通过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监督纠正诉讼违法情形,有效解决和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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