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1-05 浏览:1382
巧家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认真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针对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审查报告制作不规范、对人民法院判决的审查制度不完善、对文书制作审查把关制度及出庭笔录记录不健全等问题,拟采取四项措施加以整改。
一是规范案件审查报告的制作,提高对案件的审查质量。要求承办人严格按照《云南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关于推行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制作审查报告,全面客观反映诉讼程序情况、证据情况,并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论证,增强说理性。
二是加大对人民法院判决的审查力度,改进审查方式。要求承办人在审查人民法院的判决时,要从字词是否准确,认定事实是否准确、清楚,起诉的事实是否得到认定,庭审程序是否合法,主刑、附加刑是否适当等方面入手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存在量刑畸轻畸重、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失衡、同罪不同罚等情况,符合抗诉条件的要依法提出抗诉建议;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公诉部门要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召开联席会议、口头交换意见等形式告知人民法院,以促使人民法院不断改进。
三是加强出庭公诉工作,规范公诉人出庭笔录。要求承办人应充分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与科室领导交换出庭预案意见。规范出庭笔录的制作,要求出庭记录人员全面、客观记录下庭审的各个诉讼环节,反映清楚庭审活动全过程。为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提供基础的材料。
四是完善法律文书的审查、把关制度。对于在办案中形成的退查提纲、起诉书、公诉意见书、量刑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文书,在经??鸺渡笈?螅??蟾删?欢ㄒ?龊眯6怨ぷ鳎?叶ǜ搴笠???剖伊斓忌蠛送?夥侥芟蛲夥⒊觥?/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