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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江县检察院“七项整改措施”落实办案安全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4-22    浏览:1656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办案安全无小事的执法理念,彻底根除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近日,绥江县检察院结合全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办案安全整改活动,对全院安全工作进行深入自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七项整改措施,确保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汲取检察机关出现的办案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办案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危害性,进一步强化对干警的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将办案安全作为贯穿始终的一项重点工作,绝不能放松懈怠。
      二是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区相关设施,彻底排除工作区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排除前绝不在本办案区内办案,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该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求助绿色通道,聘请1-2名内外科医生,24小时待岗,并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及其急救箱,以便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及安全防范制度,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办案安全的相关规定,做到看、审、录分离。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把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杜绝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情况。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提审程序,坚持必须两人在场时才能提审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个别案件,必要时经领导同意可以请法警到场。
      五是提高案件卷宗保管意识,做到一案一人保管,先由内勤统一接收案件,再由部门负责人分案,案件的承办人必须在案件登记簿上签名,并负责对案件卷宗的保管,禁止把案卷带离办案工作区。
      六是提高庭审安全预测。对有可能出现相关安全隐患的,进行庭审预测,针对实际情况做出相关预防措施,及时与法院联系,要求法院对公诉人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七是针对监所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新入所时,监所检察干警将进一步强化新入所人员的谈话教育工作,特别是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在押人员生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掌握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进行检查,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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