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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再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4-23    浏览:1066

      近日,彝良县检察院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再次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彝良检察院自1997、1999年两次成功创建省文明单位后,再次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创建的最高荣誉。

      彝良检察院党组历来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将其此作为建队伍、强素质、促公正的重要措施,统筹安排、共同推进,使精神文明和业务工作实现双丰收。一是强化机关软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建立了精神文明创建责任制、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批规章制度,使机关管理有章可循,极大地规范全体干警行为规范,切实转变了机关作风,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二优化机关硬环境建设,先后投入资金近100多万元大力改造机关工作环境。对机关实行了亮化、美化和绿化,建成了阅览室、干警娱乐室、老干部活动室和干警健身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使精神文明创建有场所、有载体;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增强干警集体荣誉感。近年来,多次组织干警完成抢险救灾、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组织开展救灾、救济、扶贫、助学等捐助活动取得突出效果,先后组织捐款、捐物近十万元支持抗灾救灾工作。通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极大鼓舞士气,促进了全院业务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至今,彝良检察院各项业务综合考核已跃居全市检察机关前三名,有的已进入省先进行列,20多个集体和个人获省、市、县级表彰,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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