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彝良县院检委讨论会上多了几个新面孔,这就是县院首次邀请列席检委会的县公安局领导和法制科干警。公安机关负责人列席检委会是一种符合司法潮流的新机制,是彝良县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打造阳光检务的又一项新举措。
本次检委会主要研究决定对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涉嫌抢劫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非法拘禁案的处理。为保证案件处理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社会矛盾,经检察长决定召开检委会讨论,同时创新机制—决定邀请彝良县公安局负责人列席,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意见。
公安机关负责人列席检委会是一项新机制,法律虽然无明确规定,但彝良县检察院认为检委会讨论案件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透明,要让检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两机关面对对面交流有利于更好的沟通和了解,有利于两机关相互制约和配合,有利于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也增加了监督的实效,从而形成打击合力,促进彝良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