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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首例跨省违规调运疫木案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法治天下栏目播出

作者:宋祖慧  发布于:2017-04-18  来源:水富县人民法院   浏览:1802

      《蓝色疫木》是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法治天下》栏目中的一期节目,是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2016年审结的云南首例跨省违规调运疫木案,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于2017年4月10日晚7:30分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套首次播出。

      本案讲述的是2015年8月初,水富县太平镇富荣煤矿复工急需一批松木做坑木,其采购员蒋某某明知松木不能办理运输证和检疫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四川省宜宾县喜捷镇陈某某、四川省屏山县屏山镇邓某未经植物检疫的松树木材一批。2015年8月6日,昭通市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太平派出所发现后,立即报告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并向县森防站反馈,经县森防站对该批木材进行实地检疫检查并取样进行检验后发现疑似松材线虫活体。

      经鉴定,上述所运输松木含有松材线虫。线虫病号称松属树种的“癌症”,是危害松属树种的毁灭性病害。云南省林业生物有害防治检疫局进行风险评估认定,该松木在运输和积存过程中,对水富县、昭通市,乃至云南省的松林都有极高感染松材线虫病的风险,该病一旦扩散蔓延,将引起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灾难。

      2016年8月,水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陈某某、邓某违反国家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定,在未办理动植物检疫手续的情况下,买卖或运输含有线虫的松木,均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均应予刑罚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以及在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分别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6个月执行,并处罚金12000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三被告人在庭上均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

      节目中法官深入浅出对该案进行剖析,让群众深刻了解在木材运输中,办理检疫证和运输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否则会给自己和社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此节目通过以案释法,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教育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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