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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致母亡 兑现赔款抚子心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15    浏览:1461

     

     
     
      在执行工作中,威信县人民法院紧扣“人民法官为人民”实践活动主题,树立“案结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人性化办案,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案结事了,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
      9月11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了一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当申请人谢光培伸手从承办人手中接过3951元因其母死亡的赔偿款时,他双手紧握执行法官的手,很久不放,用一种无声的言语表达对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
      2006年3月11日,申请人谢光培之母亲曾朝珍因病就诊于被执行人威信县扎西镇田坝村卫生所,在医治过程中曾朝珍死亡,经云南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2008年6月24日,申请人以要求被执行人赔偿其母死亡的赔偿金5268元为标的诉至威信法院,该院经审理,于同年8月27日判决被执行人田坝村卫生所在10日内赔偿申请人死亡赔偿金3951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谢光培于2009年8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晕粗鞫?男信獬ヒ逦瘛?月11日,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执行局,承办法官本着以人为本、人性执行的理念,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反复复做被执行人田坝卫生所负责人倪旭军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了解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终法官的真心、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相互获得了谅解,于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立即交纳3951元赔偿款;2、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这一长达3年之久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纠纷,画上一个圆满和谐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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