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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善县法院出台两项制度推进执行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24    浏览:1088

     

     
      为提高执行效率,建立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整体联动机制,破解执行难,近日,该院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实行悬赏的规定》。主要内容:一是一切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真实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举报,或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二是被执行人申报无财产或未申报财产以及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发出悬赏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的公告;法院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同意发布的,10日内发布悬赏公告;悬赏举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悬赏执行的内容、奖励条件、奖励数额或比例和悬赏公告发布的方式,发布悬赏举报公告的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三是举报财产范围包括属被执行人所有或共有的财产;被执行人已申报、申请执行人已提供或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已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属于举报财产。四是举报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但举报后均应以实名制书面进行确认所举报内容及身份。五是悬赏举报奖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法院从应当发还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款中优先支付或由申请执行人先行支付。六是提供法院未掌握的执行线索,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或根据举报,使被隐藏、转移的财产得以执行的,可以领取悬赏奖励;奖励的数额由申请人在申请时提出或按照实际执行财产价值不超过10%的数额确定;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财产进行举报的,奖励由先举报的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享有;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属奖励范围。
      其次,出台了《关于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财产申报规定》。主要内容:一是申请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二是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线索确有困难的,可在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三是被执行人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申报财产。四是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具体包括: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预期可得收益,交通运输工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属证书,即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经营权证等,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财产;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首次申报财产后有新增加财产的,除首次申报的财产能够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应当自取得该财产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申报。五是被执行人在指定的财产申报期限内,拒绝申报、虚假申报或者不作后续申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六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执行案件时,向申请人?⒈恢葱腥怂痛锾峁┎撇?纯鐾ㄖ?楹捅恢葱腥瞬撇?瓯ㄍㄖ?椤F呤巧昵胫葱腥颂峁┝嗣魅贰⒕咛宓牟撇?纯龌蛳咚鳎?邪烊擞υ?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立即予以核查。八是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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