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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举措”规范代理行为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15    浏览:1186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不容置疑,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法律服务市场仍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象:个别代理人在代理时向当事人说大话、打包票;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跨区域代理;个别代理人以请法官吃饭或向法官行贿为名向当事人骗取钱物;扩大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收费,存在乱收费现象;一些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收取代理费,误导当事人上诉、申诉,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影响了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也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针对存在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落实三项措施,展开专项行动,认真严格审查诉讼代理行为,力求在保证代理人正常行使代理权利的同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诉讼:一是严把审查关,对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权限进行严格的审查,要求以律师名义参与诉讼的委托代理人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业证以及授权委托书,支持代理人正常行使代理权,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代理人取消其代理资格,坚决制止“黑代理”、“假律师”、“土律师”情况的发生。二是着力增强代理人的社会责任,作为国家中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重任、保障和谐社会有序构建、推动民主法制进程的神圣职责,在审判工作中,使他们牢固树立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的意识和使命,正确引导他们支持并协助法院以调解以及和解方式处理案件。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基层法律工作者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他们积极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乱收费的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反馈信息,提出司法建议。
      盐津县人民法院通过以上措施,截至目前,共清理出“黑代理”、“假律师”、“土律师”2人,制止法律服务工作者跨区域代理16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了法律服务市场,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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