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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法院依法处理“三农”纠纷 服务“三农”发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8-11    浏览:1044

      昭通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过程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使人民法院的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昭通是农业大市,在推进农业发展、保证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上,昭通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两个“尤为关注”。

      一、尤为关注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因地制宜地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林权改革等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引导好、保护好、发展好农民投身农村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认真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尤为关注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抢劫、盗窃农用生产资料、制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饲料等坑农害农行为以及破坏农村水利设施等各类涉农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农村邪教组织和乡霸、村霸,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依法处理好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案件,。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和农业补贴款项的规范使用,保障中央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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