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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参与巡回审理 鲁甸法院诉讼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一件赡养纠纷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8-31    浏览:1283

     

      8月26日鲁甸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易青、诉讼调处中心法官一行深入桃园乡岩洞村戚家闸社开展巡回审理,现场开庭审理在当地有很大影响的李长久诉其子李兴明不尽赡养义务纠纷一案。
      李长久,现年84岁,有三子一女,李兴明是李长久长子。8月25日李长久到法院起诉其子李兴明。诉称,二十多年来,长子李兴明对他不闻不问,没做到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要求李兴明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诉讼调处中心立案后,考虑到案件在当地有很大的影响、需要立即处理、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逐向院长请示。院长当即决定参与诉讼调处中心处理该案。26日上午九时院长等一行人到李长久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对父亲的控诉,情绪有些激动,辩称,父亲李长久因其是前妻所生,对他不好,动辄打骂相加,自小没有得到过父亲李长久的关爱,以前父不养子,现在子也不养父,双方谁也不欠谁,而且也并非如父亲所说的一点也不尽赡养义务。被告坚持拒绝支付其父所要求的每月500元生活费。双方于此争执不下,互不让步,审判人员当机立断宣布休庭。在此期间党组书记、院长刘易青与其它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被告在刘院长的劝导下,答应每月支付120元生活费和20斤大米,而原告也在法官们的劝说下同意了李兴明建议。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化解了李氏父子多年积怨。当地数十名群众旁听了此案审理,在调解过程中,他们积极的帮助法官们做李氏父子的思想工作,在案件成功调解后,他们高度赞扬了鲁甸法院法官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特别是对院长亲自办案,更是赞口不绝,一位须发俱白的八旬老人说;“这才是共产党的好干部”。刘院长对此次巡回审理当场作了总结,他说:“第一,法官的用语还不够贴近群众,在以后工作中要把法律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给当事人听,让他们听得明白。第二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第三在调解工作中要善于找到旁听人群中人利于做工作的人,他们的劝导有时比法官更有效”。
      鲁甸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 “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和创建和谐鲁甸。院党组研究决定:在近期,将由院党组成员参与到各乡镇开展巡回审理,亲自办案,以化解一批在当地有一定影响、需要立即处理、能够达到教育一片的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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