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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彝良法院出台信息宣传调研、门户网站组稿工作奖惩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31    浏览:1423

      为认真贯彻上级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司法为民的渠道,加强彝良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信息的传递速度及资源共享水平,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资源,增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彝良法院于2009727日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彝良县人民法院信息宣传调研、门户网站组稿工作奖惩办法》:

      一、信息稿件

      1.撰写任务:(1)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执行局、办公室、牛街法庭、龙安法庭、荞山法庭、毛坪法庭、奎香巡回法庭每周必须为门户网站提供一篇信息(包括法院新闻、审判信息、执行动态或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论文、散文、诗歌、图片);(2)政工科、审监庭、行政庭每半个月必须为门户网站提供一篇信息(包括法院新闻、审判信息或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论文、散文、诗歌、图片)。

      2.撰写要求:(1)新闻信息类稿件:具有时效性,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供稿,并至少配一张图片;(2)审判信息类稿件:以简要介绍案情为主,至少配有一张图片。案例尽量选择有教育意义类或属于社会热点、较受关注类;也可就某一案例所反映的现象、折射的方面以论文的形式来展示对案例的思考与感想;(3)执行信息类稿件:侧重于介绍执行过程和社会效应,突出反映执行中的亮点及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4)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类稿件:以反映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主,内容不限,可以为书法作品、摄影作品、诗歌、散文、随想、杂谈、游记、读后感、经验交流等。

      3.奖惩标准:(1)各庭室向门户网站投稿属工作任务,不单独奖励,如未完成任务,该部门及负责人不能参加年终的评先选优,并且每少一条信息惩罚部门50元;(2)、门户网站收到稿件后会向上级网站进行推荐,各庭室也可自行向其他媒体投稿,如该信息稿件被昭通法院网、云南法制网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信息稿件被其他上级部门采用,则按照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昭中法【200827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同等的奖励;(3)信息稿件被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批示的,奖励100元。

      二、调研稿件

      1.调研稿件获得相应部门奖励的,按照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昭中法【200826号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同等的奖励;

      2.法官干警参加撰写的调研文章虽未获得奖励,但只要是自己搜集材料自主完成,观点有一定的新颖性,达到一定水平的,每篇给予奖金1000元;

      3.法官干警参加学术征文、案例征集、专项活动征文虽未被采用,但是自己自主完成,内容与彝良法院审判实践相关,达到一定水平的,每篇给予奖金500元;参加全国《人民法院案例选》和《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的案例征集活动,虽没有被采用,但所写案例在本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指导意义,每篇给予奖金500元。

      三、法官干警向彝良县广电局供稿,并在“彝良新闻”中播出宣传本院的 ,每一稿件奖励200元。

      2009年上半年,彝良法院信息、宣传等稿件被《云南法制日报》、《云南经济日报》、《鹤都晚刊》、彝良县委政府网、彝良党建网、昭通法院网、昭通新闻网、昭通党建网、云南法院网、中国法制新闻网等多家媒体采用40余篇,其中国家级12篇(实现了该院信息、宣传等稿件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零的突破)。电视台播放反映该院工作的新闻宣传共7次,其中:县台4次,市台2次,省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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