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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家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法官承诺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6-18    浏览:1358

     

      巧家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执法为民,严守纪律”专项整治活动中,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结合该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制作了“巧家县人民法院法官承诺书”,由承办案件的法官向诉讼当事人承诺:一、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的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二、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审理、执行结案;三、自觉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四、在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中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行使。自二00九年六月一日起受理的各类案件,承办案件的法官必须向诉讼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送达“法官承诺书”。案件审理,执行结案后送交审判监督庭审评,案件经评查,若承办案件的法官未向当事人送达“法官承诺书”的,确定为错案将追究承办法官的错案责任,并按照《岗位责任制》追缴责任人责任金人民币三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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