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8月6日晚11时许,被告人汪某某伙同罗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预谋抢劫出租车驾驶员。8月7日凌晨零时许,三人在威信县扎西镇环城西路“红旗宾馆”外租乘出租车,骗乘钱某某驾驶的云C988##三厢夏利车往威信县大落脚方向行驶,在行至威信县林凤镇柏乡村湾子头村民小组玉汤湾公路一岔路口处,三人下车后让钱某某下车拿钱,钱某某下车后,三人持刀对其实施抢劫,抢走现金510元及一部价值900元的“步步高”手机。案发后,罗某、王某归案,汪某某在逃,至2015年11月19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逮捕,2015年12月4日被押回威信县第二看守所。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当场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且汪某某组织实施了该次抢劫,系主犯,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汪某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了如上判决。从犯罗某、王某均被判刑。
法官结语,出租车驾驶员??惺底⒁庾陨戆踩??乇鹗且辜涔ぷ鞯乃净??谠擞?庇绕湟?3志?瑁?⑹笨套⒁獍踩??皇羌庸碳菔皇医?溆氤丝褪曳挚?欢?⑵??范涡惺灰?魃鳎?3岛蟛灰?鲁担蝗?怯鱿找?渚舱蚨ùχ谩?/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