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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中院出台对县区法院开展巡视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8-11    浏览:1194

     

      为加大协管干部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县区法院各项工作的监督,近日,该院出台《对县区人民法院开展巡视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是巡视工作遵循发挥职能、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实事求是、促进工作的原则,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总结经验、落实整改。二是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法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政治纪律、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及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及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审判、执行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的情况。三是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为巡视组组长,邀请市纪委和市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参加,分别组成两个巡视组,各组配备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四是巡视前,先征求市中院有关院领导及政治部、立案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二庭、审监庭等部门的意见,对被巡视法院的基本情况作初步了解,同时向有关基层法院发出巡视通知,先开展自查活动,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巡视组。五是深入基层开展现场巡视,召开与领导班子的见面会、情况汇报会,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公开举报邮箱、电话;召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会,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与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律师协会及有关人员的座谈会,广泛了解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阅相关资料,了解案件审理情况;明察暗访,了解社会有关方面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庭审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深入辖区法庭,听取当地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员对法庭工作情况的意见及建议。六是巡视结束后,在分析汇总、归纳梳理的基础上,形成巡视工作报告,向市中院党组汇报,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反馈;被巡视的县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及巡视通报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巡视组办公室备案,整改情况将作为参与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七是巡视组针对被巡视法院好的工作经验、方法及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分析,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供其他法院借鉴;同时,及时总结巡视经验,完善巡视办法。八是相关基层法院要认真对待,主动向有关方面汇报,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好巡视工作。九是在开展巡视工作期间,巡视组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巡视工作,在巡视中不得擅自表态,以确保巡视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十是监察室要做好巡视的具体工作,积极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巡视工作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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