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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两级法院领导参加省高院清理化解基层人民法院基本建设债务工作视频会议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24    浏览:1385

     
      7月23日上午,云南省高院召开清理化解基层人民法院基本建设债务工作座谈会,各地、州法院通过视频参加了会议。昭通中院院领导以及党组成员,昭通市十一个县(区)法院院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视频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行文的关于印发《云南省清理化解化解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基本建设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蜀饶发表重要讲话。
      郑蜀饶副院长指出,近年来,云南省法院系统的“两庭”建设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在全体干警的努力下,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改善,为人民群众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了较好的场所。但随着“两庭”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各地州两级法院产生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和债务,成为法院的沉重包袱。省高院高度重视各法院的建设债务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和协调,寻求解决办法。今年二月,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报告,请求一揽子解决各欠债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建设欠债问题,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在面临经济危机冲击云南以及全省贫困面较大的情况下,省政府依然为解决法院基层建设债务投入了大额资金,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法院的关心、支持和重视。
      郑副院长就人民法院如何贯彻《实施方案》提出了三点意见。一、各地州法院要全面了解基层建设债务的严峻形势,要深刻认识清理基层建设债务的重要意义。全省因基层建设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达3亿多元,形势很严峻。法院建设债务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权威和公信力,分散了欠债法院领导工作的注意力。解决欠债问题,落脚点在于树立法院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各地州法院要加强领导,组织好清理化解基本建设债务问题。法院领导要认真思考如何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化解欠债问题上。各中级法院要按省高院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基层法院的欠债清理,认真贯彻《实施方案》,要把生活用房的欠债剥离出来,提出审核意见,由院长签发后报送省法院,同时对自身债务进行清理,由省法院审核。各基层法院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获得支持,要完整提供证明债务的资料和凭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在清理解决的范围内。三、要以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取得最好的效果,回报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要本着对国家财政负责、对法院荣誉负责的态度,债务要实、数据要准、工作要细,对于瞒报、虚报的法院,不予解决,并且要严肃处理。地方财政承诺解决的部分要予以扣除,同时要加大协调力度,达到省级与地方合理分担。对于债务特别大以及超过预算比例过高的法院,要形成原因分析报告,说明不合理的,不予解决。为了严肃纪律,省高院将进行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最后,郑副院长强调,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用优质的成效回报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昭通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昌在视频会议结束后,结合昭通实际,强调了三点意见。一、各基层法院要把欠债情况的底数摸清楚,要求解决的债务要有依据,要经得起检查,不能弄虚作假。二、要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明确掌握县区财政的支持力度,中院也已经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同时向省高院汇报了昭通的特殊情况,希望省高院区别对待昭通的特殊苦难。三,要加强协调,尤其是欠债较大的法院,要多汇报,争取省法院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尽快解决问题,从沉重的债务压力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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