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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法、为民解忧是我对法院新的认识”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03    浏览:1078

     

      盐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注重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切实增强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于近日成功执结一起“特殊”抚养纠纷案,说其“特殊”,是被执行人在主动履行义务后,还感触地说:“严格执法、为民解忧是我对法院新的认识”。
      2009年3月,盐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主持调解,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对于12岁婚生子的抚养费问题,双方协商,由其母刘敏自2009年4月1日起,每月给付200元至孩子成年。但五个月过去了,刘敏却没有按调解协议给付抚养费,2009年8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我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孩子能叫自己一声妈妈,如果孩子不认我这个妈,我拿抚养费也毫无意义,还不如坐牢算了。”
      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刘敏的谈话中得知,刘敏刚从浙江回来看望孩子,但孩子误认为父母离婚是其母单方所致,对其母的探望不但不予理睬,还恶意辱骂。刘敏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养育孩子十几年却被孩子视为仇人,这份不被认可的爱使她十分痛苦。
      执行干警随即找来孩子,看着这个外表冷酷、始终沉默不语的男孩,感觉到家庭的破裂对孩子心灵的沉重打击,若不正确引导,将来很有可能使他的心理扭曲。为正确引导孩子走出心理误区,执行干警采用“情感复苏法”,让刘敏讲述孩子小时候的点点滴滴,正是这种捧在手心怕掉了、放在嘴里怕化了的情感让孩子眼里顿时浸满了泪花。
      通过三小时的情感渲染和召唤,孩子终于点头表示愿意认妈妈,此时,刘敏的心里已经感到无比的欣慰,如果孩子想继续读书,她还愿意出钱让他念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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