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组织当事人调解
由于案件当事人罹患重病,行动不便,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26,永善法院将一起抚养纠纷案作为“阳光司法”案例巡回到了务基镇回龙村并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了该案,该案由民一庭庭长金泰祥独任审判。
潘某(原告张小某的母亲)与被告张某于2016年3月协议离婚后,协议确定患了重病的儿子张小某跟随母亲潘某生活,张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6万元。但是张某一直未履行协议确定的抚养义务,于是张小某诉至永善法院要求被告张某给付抚养费。
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健康成长,法官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庭审休庭期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父母的责任义务到血浓于血的亲情,试着劝解潘某与张某能够复合,但终究没有成功。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每年给付原告抚养费2万元,3年付清一次性抚养费6万元。
休庭期间,永善法院法律服务志愿者向在场的群众发放诉讼服务指南等普法宣传资料,并为群众普及了法律法规中有关抚养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