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件执行、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鲁甸法院试行七项执行制度。
为切实规范执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消极执行,做到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执行,确保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根据法院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鲁甸法院试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执行案款及费用管理,遵循执行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试行执行案款管理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切实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执行财产调查行为,有效及时开展执行,确保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试行执行财产调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件的卷宗装订归档规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执行案件立卷归档工作的实际,试行执行案件卷宗装订归档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执行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等,结合法院执行工作实际,试行执行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执行水平,保障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试行执行案件监督制度;
为推动执行工作绩效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引导和促进执行工作考核科学发展,实现执行工作应有的效率,试行执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