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7-24 浏览:1337
7月20日,鲁甸人梁某从重庆赶老家,只为提前兑现其一月前在鲁甸法院龙树法庭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支付前夫赵某20000元人民币补偿费。梁某与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吵打,三年前悄然出走,由赵某抚养双方所生小孩。因梁某未尽抚养义务,在离婚诉讼中,赵某要求其支付35000元补偿费,以此作为离婚的先决条件。承办法官考虑到梁某的支付能力有限,并为了避免当事人对抗判决,经过多番劝说,梁、赵二人就补偿费达成了20000元的调解协议,定于今年12月31前分期付清。
龙树法庭重调解,更重调解协议的可兑现性,力求避免当事人为达诉讼目的而空头许诺和虚假承诺。截止目前,该庭(履行期限届满案件)的调解兑现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