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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彝良县法院加大涉及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14    浏览:1151

            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近日又成功执结两起十多年来未执结的沉寂死案。
            被执行人刘某1985年向信用社借款30000元一直未偿还,1994年经法院调解确定刘某应偿还本息79484.22元;被执行人彝良县个体联营综合店(负责人也属刘某)于1985年向农行借款80000元未偿还完毕,1993年经法院调解确定彝良县个体联营综合店应偿还本息124202.22元,由于无法确定被执行人财产,加之刘某在执行初期死亡,致使两案一直积压无法执行。开展“清积”活动以来,执行人员经过若干过工作日的执行,穷尽措施和手段,终于查明刘某系彝良县个体综合联营店主要负责人及财产所有人,所负债务在联营店解散后应由刘某主要承担清偿责任,而刘某死亡后,其妻黄某通过诉讼赢回了属于家庭所有的房产(住房),黄某对以上两案均负有清偿责任。考虑到黄某子女三人服刑二人、强制戒毒一人,房产属于黄某及家人赖以生存居所,不便强制处置,经找黄某多次做工作,黄某同意与债权人协商处理,信用社和农行也体谅黄某困难,协商处理了两案,黄某也通过亲友帮忙兑现了协商的177000元,案件得也顺利执结。
            自2008年昭通全市开展“执行会战”以来,彝良县法院已成功执结涉金融案件154件,法律文书确定应执行标的款2926051.52元,实际执行到位发还金融单位标的款1499816.45及利息,其中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绝对执行完毕结案138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16件。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尚未完全执行到位的16件案件,彝良法院正在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涉金融案件执行专项活动,要求全体执行干警穷尽法律措施和手段,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发现线索,立即调查核实。一旦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控制财产处置,最大限度实现执行财产价值。对于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故意消极履行、逃避履行,甚至抗拒执行以图赖账的被执行人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拘留、罚款的制裁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努力推动该类案件的切实有效解决,保障全县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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