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盐津县涉诉特困群体救助领导组办公室在盐津县法院统一举行临时救助款发放仪式,33名涉诉特困群众领取到高达87595.05元的临时救助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坤,县政府副县长张雄以及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大法工委、县民政局、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证局、县卫生局、县法院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参加了发放仪式。
会上,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坤的委托,政法委副书记廖高云提出五点要求:一要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累涉法涉诉滚动资金,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二要严格执行涉法涉诉救助暂行办法,杜绝暗箱操作;三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涉法涉诉救助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五是请获得救助的各位公民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宣传。
据悉,此次救助是通过涉诉特困群体救助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研究讨论并公示,所作出的首批临时救助决定,救助金额按照被救助人的家庭条件、生活状况、被执行人的未结标的、履行能力而确定790元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金。救助案件中,涉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3件,救助金额36270.96元;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9件,救助金额25702.74元;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件,救助金额11705.35元;涉及劳动报酬、财产返还等其他案件6件,救助金额13916元。
被执行人段才付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损失15万余元,判决三年来,受害者之母刘龙珍曾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盐津县涉诉特困群体救助领导组办公室将其纳入救助对象,一次性给予五千元的临时救助金,当她接过救助金时,眼里饱含着泪水,感激地说:“谢谢各位领导,我多次找法院,但是被执行人家庭也很困难,今天,终于得到了救助,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另悉,为建立涉诉特困群体救助的长效机制,盐津县涉诉特困群体救助领导组办公室还根据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已将七名特困群众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此次发放大会,是盐津县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努力解决群众困难,诠释“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工作主题的又一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