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8-14 浏览:2013
发生在彝良县海子乡新营村的杨古伦残忍杀害双亲肢解后煮熟喂猪一案曾轰动一时,8月12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彝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彝良县海子乡新营村的被告人杨古伦,在妻子带着三个女儿离家出走后便与父母一起搭伙吃饭,杨古伦不仅没有检点、反省自己的行为,反而在生活上依赖年事已高的父母,表现出消极、懒散的生活态度,并一直不满老人伙食节俭。在2008年11月6日案发当晚,杨古伦因家庭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抓打,在抓打过程中,杨古伦持菜刀将其父当场砍死,随后又将看见其实施暴行的母亲砍死,并对二人尸体进行肢解,将尸骨和内脏焚烧,尸块煮熟后喂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古伦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令人发指的行为足以表明本案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并以极端、变态的行为处理尸体,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人们对此行为纷纷表示痛斥、唾弃与愤怒,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应从重处罚,以顺民心、平民愤。
由于被告人杨古伦没有能力请律师为其辩护,昭通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彝良苍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质证等法定程序,被告人杨古伦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无异议,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合议后将择期宣判。等待杨古伦的必将是法律严酷无情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