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8-28 浏览:1406
近日,我院到会仪镇三渡村委会巡回审理,成功调结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化解了邻里矛盾。
2001年7月,洪水冲毁了会仪供销社三渡门市的二间门市,2002年11月,被告杨胜洪、刘仕珍夫妇找会仪供销社领导商量后,转让取得了冲毁的地基并建了房。2002年11月19日,杨胜洪取得了会仪供销社三渡门市79.5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4年9月20日,供销社企业改制,原告方大然取得了80.4平方米的房产证和129.24平方米地基的使用权,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原告南界有20平方米空地,北界有25平方米空地均属于原告方大然的使用权。从2003年起,二被告建房堆放材料使用南界20平方米空地至今,建好房后又种菜等农作物。2009年正月,原告在北界25平方米空地上种了菜,被刘仕珍毁坏后强行种菜,双方产生纠纷,经当地村、组及镇司法所多次协调未果。
在查清上述事实后,主审法官在庭审中就《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法制宣传,指出了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二被告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态度蛮横,主审法官立即休庭分别做调解工作。首先做原告的工作,原告同意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200元的请求,只要求收回土地就可以了,并愿意承担诉讼费25元。在给二被告做工作时,二被告始终不理解法律的规定,坚持认为对争议的两块土地享有使用权,并表示即使判决了也不会将土地还给原告,主审法官又耐心细致的解释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但二被告仍不接受,主审法官并未放弃做调解工作,继续解释法律和怎样处理邻里关系及调解的法律后果,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做工作,二被告终于接受了调解,愿意将两块土地返还原告。
本案从早上10点开庭,到调解结束时已经是下午两点了。本案到案发地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结案,既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又化解了矛盾,宣传了法律,使旁听的近百名群众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