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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中院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官干警廉政档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02    浏览:1173

     

     
      建立法官廉政档案,便于加强对法官干警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情况的动态监督,并为全面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搞好业绩评定及奖惩等项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广大法官干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领导班子和法官干警廉洁自律,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昭通中院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官干警廉政档案。
      一、明确了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督对象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坚持把廉政情况与干部考核、奖惩、提拔、适用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素质,确保廉洁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二、确立了基本原则。法官干警廉政档案的建设坚持简便适用、实事求是、强化监督、及时申报四个原则。廉政档案的建设,要求做到内容具体、要求明确、便于操作。法官干警必须认真填写,保证客观真实,禁止虚报和瞒报。凡有要求申报的内容,必须及时申报,不得拖延。组织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三、规定了申报和填写的内容。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到个人以及家人的婚姻状况、职业、财产状况、婚丧嫁娶、经济往来、违法违纪情况、受反映和举报的情况、落实各项责任制、清正廉洁等情况都作出详细而具体的填写和申报要求,一方面细化了监督范围,另一方面便于广大法官干警操作。
      四、提出了具体要求。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再党组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实施。一般事项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凡发生不廉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与处理决定一并进入廉政档案。法官干警一人一档案,手续完备后由纪检组长签字后入档,确定专人整理、保管。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为考察、使用干部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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