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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里相处不和睦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王泽甫  发布于:2016-07-20  来源:威信县人民法院  浏览:1696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一家亲”,陈某与杨某俩邻居竟因琐事动了拳脚,造成一方受伤住院的后果。近日,该案在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协调下成功进行了调解。
    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曾因两家的孩子玩耍打闹而心存芥蒂,多年互不往来。2016年3月13日,陈某与杨某之母杜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被告杨某听见争吵后赶到事发地点,在阻止争吵的过程中,原告陈某与被告杨某发生抓扯,致使原告受伤。后原告到威信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用1948.77元,原告出院后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1019.95元医疗费用,实际原告共支出医疗费用928.82元。在原告出院治疗期间,被告一直未到医院看望,也未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原告出院后,与被告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但因双方积怨太深,无法协商,原告遂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974.47元。
    承办法官考虑该案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虽标的不大,但如处理不好,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邻里和睦。由于双方对立情绪比较大,承办法官首先对双方采用“背靠背”调解,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进行劝解,引导双方妥善处理邻里关系,不要赢了官司,失了睦邻。陈某和杨某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之前沟通不够,交流少,发生邻里间不应发生的事情。随后,两人握手言和,各退让一步,杨某当庭支付给陈某医疗费用900元,陈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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