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09-03 浏览:1393
9月2日,鲁甸县人民法院诉讼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一件借款合同纠纷、一件离婚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上午,鲁甸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庭对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对符合诉讼调处中心受案范围的该案交其审理。收到案件后,该中心对该案遂进行了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经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由被告共计赔偿信用社贷款80000元。当庭履行2500元,剩余77500元,2009年12月30日还20000元,2010年12月30日还55000元的协议。
下午,该调处中心法官驱车前往鲁甸县乐红乡新林村对原告颜某与被告曾某的离婚纠纷案进行巡回审理,进行了现场调解,通过调处中心法官的耐心细致工作,原被告夫妇尽释前嫌和好如初。
鲁甸县人民法院诉讼调处中心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以来,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确实落实对所受理案件以免交诉讼费、巡回审理现场办案和方便快捷的模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地促进了鲁甸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