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实现司法公正,鲁甸县人民法院特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公开审判原则
切实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案件审理、宣判和执行;诉讼收费标准公开;规范对当事人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二、落实法律援助制度
切实做到为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供法律辩护。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切实做到为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畅通涉诉信访渠道
切实做到对告诉、申诉和来信、来访,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接必复。实行院长预约接防,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让当事人投诉有渠道、疑问有答复,真正把涉诉信访变成察民情、便民诉、解民忧的司法窗口。
五、落实各项便民措施
切实做到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简便、快速的裁判方式。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
六、切实做好审判工作
切实做到审判工作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司法公正优先兼顾诉讼效率;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加大民事执行力度,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七、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切实做到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审判实践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的问题,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确保司法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