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月内两次起诉离婚为求解脱,法官三进家门调解终如愿

作者:叶丹   发布于:2017-05-17  来源:鲁甸县政法委  浏览:1946

     

    报送单位:鲁甸县政法委          报送人:董平彪
    报送栏目:鲁甸                  审核人:马林用
    首发或转载:首发                  者:叶丹
    标题:八月内两次起诉离婚为求解脱,法官三进家门调解终如愿
         家住鲁甸县的刘某是一名46岁的农村妇女,但在离婚这件事上刘某却十分坚定。二十七年的婚姻,刘某在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间,先后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当拿到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时,刘某却激动得哭了,她说“孩子们都已经成年,我和张某虽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但却形同陌路,我不是为了离婚而离婚,而是为了给我27年来的付出和满腹的怨气一个交代,感谢法官没有坐堂办案,而是三次亲自到我家看看我为啥这个时候坚持要离婚。”
        刘某17岁时经人介绍与同村的刘某举办婚礼,次子出生后才补办结婚登记。因为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对方,婚后刘某喜欢喝酒,又不善言辞,夫妻双方严重缺乏交流,二人的感情变得十分冷淡。为了三个孩子,刘某和张某没有选择离婚,而是选择沉默,虽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但二人却是各自行动,连饭都是各吃各的。2016年,两个儿子已经结婚并和刘某、张某分家生活,最小的女儿也找到了工作,张某更加不会过问刘某的事情,但刘某却在这个时候选择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调解和好,才八个月的时间,刘某又第二次起诉离婚。当法官问刘某为何坚持起诉离婚时,刘某的回答让法官决定亲自到刘某家中去看看实际情况。
        刘某说“我和刘某没有大矛盾,无非是他一喝酒回来就絮絮叨叨个不停,让人很烦。最大的问题是我对他早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第一次起诉,你们却和,张某再三央求我,考虑到小女儿刚刚参加工作,为了不影响她我才答应和好,但回家后情况并没有好转,我现在想好了,我和他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我现在这个年龄也不会想着再婚,只是为了孩子坚守了27年,我心中的那股怨气现在更浓了,我要给自己一个交代?=窈罄肓嘶椋?一故腔岷驼拍成?钤谝桓鑫蓍芟拢??沂亲杂傻牧恕?rdquo;对于张某而言,他坦言自己和刘某平时确实几乎没有交流,但他不愿意离婚,因为他早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
        即便刘某和张某“和平”的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但这样的婚姻并没有让三个孩子感觉到完整家庭的美好。法官在向次子和小女儿询问了解他们对父母离婚官司的态度时,两人都非常坚定的告诉法官他们支持母亲离婚。小女儿说“我妈之前就是为了我们没有离婚的,压抑了二十几年,她承受的太多了,婚姻没有感情为基础,她已经很痛苦了,希望爸爸能够体谅妈妈。”
        办理了无数婚姻家庭案件的罗法官深知,从心理上讲,即便张某对刘某已经早无感情,但是作为男性,思维模式决定了要改变他的现有生活环境也不是一件易事,所以刘某第一次起诉时,罗法官坚决调和,想给双方一次机会,当看到情况并未好转,时隔才八个月刘某再次起诉时,罗法官决定调离。他三次亲临张家拜访。调解当天,罗法官先是向子女了解情况,之后是找张某唠了一下午家常,张某一点一点的开始接受离婚的事实。
        看到法官三次亲自到家里做工作,也看到刘某态度如此坚决,三个子女又都支持离婚,张某最终同意离婚,并主动表示自愿偿还之前家里欠刘某大哥的借款1.9万元。至此,刘某终能如释重负,她和刘某的生活也归于了平静。
        婚姻法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除此之外,类似于刘某这样,夫妻长年冷战、早已没有感情,但为了孩子又没有提起离婚诉讼的家庭,法律尚未明确法官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处理此类案件,难点不是法律规定,而是法官是否能够对当事人的苦痛感同身受,真正说服当事人正确地看待自己的婚姻。
     
     
     
     

     

版权所有(c) 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复制、镜象
ICP备案: 滇ICP备09006590号-1    滇公网安备 53060202000090号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公园路45号    邮编:657000    电话:0870-2134716
投稿信箱:ztzfrmt@163.com    技术支持:昆明腾速科技有限公司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