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四群”教育活动中,要求全院法官干警转变作风和办案方式,深入群众家中,深入纠纷所在地送法上门,服务群众,让法律真正的走进百姓,让百姓真正的了解法律。
2012年3月28日,毛坪法庭全体法官踏乡间泥泞的羊肠小道来到洛泽河镇虎丘村小苗寨村民小组,详细了解村民王某华与王祥产生的纠纷。通过对当事人的调查和知情群众的了解,掌握纠纷发生的根源,遂从情、理、法以及乡邻关系点入手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握手言和。
这种上门 “倾听声音” 办案的方式,受到广大百姓的支持和欢迎,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