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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爱一个春天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1-04-07    浏览:2635

    朋友咨询了我一个法律问题,他刚刚结婚半年不到就闹离婚,原因是妻子隐瞒了婚前她曾被他人强暴的事实,他是在另一个朋友那里偶然得知的,作为男人他觉得无法忍受。他的父母得知后坚持让他离婚,妻子也和他分居了,他现在很苦恼。他的疑问是他现在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能不能支持他的诉求。朋友的问题让我无从回答,《婚姻法》关于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中并没有一方被强暴的情形,何况每个人对此都有不同的看法和态度,法律无法苛责任何人。
    回想起在法院工作遇到的离婚案,因为类似原因离婚的案件无独有偶。曾经有这么个案子,在法官主持下,原告吴某与被告邓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离开法庭时邓某发出这样的感叹:“我们好聚好散!我不怪她,只是让亲者痛仇者快,我很难过!”邓某说他们夫妻原本很和睦,甚至从未有过争吵,第一次起诉时,双方都还对彼此怀有感情,法院调解下重归于好。按法律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六个月内原告不能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就在刚满六个月期限之日,吴某却再次起诉。为何吴某要两次起诉离婚?双方走到今天,起因还是那一场双方都完全无辜的遭遇。
        2008年11月,妻子吴某独自在家养病,邻居廖某得知后,到吴某家中对吴某实施了非礼行为,病中的吴某无力反抗,事后报警,警方认为证据不足,未作处理,但这场遭遇却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悲剧。自那以后,邓某无法面对家庭,他觉得受到了有生以来最大的侮辱,从08年起,他们夫妻就一直分居,至今已有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邓某的心理也经受着巨大的煎熬。第一次吴某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和好,但双方并没有打开心里的结,那个坎儿两人始终过不去,连他们的家人也对这件事情非常不满,吴某最终再次选择了离婚,她想让彼此都能得到解脱。廖某的行为是否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且不论,就吴某与邓某的悲剧来看,最初的起因双方虽是无辜的,但走到离婚这个地步他们又怎么会毫无过错呢?
        婚姻是要用心、用爱和真诚去经营的,夫妻之间需要包容和心心相惜。对于侯某,他的屈辱让他痛苦不堪,有怨恨是可以理解的,虽然妻子是无辜的,但不能强求他对此释怀,坦然面对。可是事前如果他对妻子足够关爱,她重病时能够陪护在旁,而不是让她独自在家养病,那廖某也不会有机可趁。事后他又一味把怨气撒在妻子身上,认为责任在她,本身就不是一个爱妻子的丈夫所为,吴某最需要的是丈夫的宽容和安慰,但丈夫给的却是冷漠和谴责,她无疑是第二次受到伤害,也让她对丈夫失去了希望。第一次调解时邓某其实对吴某是有感情的,为了挽回妻子的心,他提出要将自己的工资全部交给妻子,黄某也为之感动,同意和好。应该说经过这次诉讼双方都应该摒弃前嫌,互相体谅,带着宽容理解和爱走下去,遗憾的是邓某并没有打开心胸,没有真的说服自己不去纠缠过去的事,他们之间有的还是冷漠和责怪。而吴某作为一个妻子,应该体谅丈夫,理解他的痛苦,用真诚和爱去融化丈夫心中的坚冰,尤其在法院调解和好后,更应该从家庭的角度考虑,真心地去挽回丈夫对自己的信赖,而不是继续赌气,毅然和丈夫分居。
        故事讲到这,我不禁感叹,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对女子的贞操,中国历代是近乎苛责的,新中国成立后破除了很多不合理的封建礼制,可对于根深蒂固的思想残余,法和政策是不能面面俱到的。对于像黄某那样的受害者,遭受家人第二次伤害的又岂在少数?社会上尚且有很多局外人不能包容,面对外界的压力,丈夫何堪?值得我们反思的是,社会是否能从人性的角度去包容和关爱吴某那样的受害者,也给她们的家人一个喘息的空间呢?就像朋友的疑问,双方的父母兄妹,亲朋好友,特别是男方家人,如果他们能心怀宽容和理解,从中调和,而不是唾弃、谴责,那两位年轻人的隔阂又怎么会愈演愈烈呢?
    爱,是微妙而又千丝万缕的,有时候它稍纵即逝,真心相爱而结合并不容易。如果处在婚姻中的夫妻双方能够换位思考,真心用爱去化解矛盾,还爱一个春天,那对于彼此都将会有一个更为广阔和明亮的视野,家庭就会更为稳定,社会也将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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